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
“十三五”期间,我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超额实现“十三五”提出的总体目标和量化指标。目前,“十四五”已经拉开帷幕,深入推进治气攻坚还有哪些问题有待解决?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对此予以关注,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多管齐下”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十三五”期间,我国大力开展VOCs污染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的臭氧(O3)污染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
九三学社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提案》中指出,我国VOCs治理市场准入门槛低,治污设施设备质量良莠不齐,一些低效技术应用仍十分普遍。并且部分末端治理采用吸附、吸收工艺,但长期不更换吸附材料和吸收剂,治理效果不理想。在涉及VOCs排放的行业,尤其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亟待制定行业排放标准。此外,目前一些基层执法队伍缺乏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企业自行监测点位设置和采样方式不够规范。
为此,九三学社中央建议,首先应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将更多种类的挥发性有机物列入《环境保护税法》征税范围,明确污染当量核算标准和对应税额。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VOCs物种浓度限值。完善VOCs排放标准体系,健全行业监测技术标准。其次是精准施策。通过精细化管控手段,提升企业生产过程全链条VOCs综合去除效率。利用VOCs排放清单和源解析结果,运用走航监测、手工采样以及溯源分析等手段,确定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以及物种名录、行业名录、排放环节、重点行业清单,提升废气收集率、治污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等治污“三率”。第三,强化联防联控。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区域挥发性有机物防治重点区域,建立重点产业园区污染物在线监测网。
分区设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警戒线
全国人大代表银燕认为,现阶段大气污染治理出现两个新问题。一是减排的成本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二是区域自然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越来越显著,空气质量分区分类治理的需求越来越突出。
银燕表示,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虽然对空气质量的现状和改善情况给予充分关注,但尚缺少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自然地理条件的综合考虑。以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的大气污染治理策略难以体现地区间的经济和自然条件差异。因此,银燕建议应该增加下限思维,分区设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警戒线。大气污染物排放警戒线是指在既定空气质量目标下,本地大气环境所能容纳的最大排放强度。大气污染物排放警戒线的设定可参考大气环境资源核算体系,同时结合现实空气质量状况综合制定。
银燕认为,分区设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警戒线,作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一个有益补充,这有利于因地制宜,选择更加合理有效的治理方案,既不放任污染,也不造成浪费,且降低反弹风险。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在不触及警戒线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妥善处理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关系。尤其在一些空气质量现实条件较好的县级城市,可以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完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
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全面推行差异化减排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持续开展绩效分级。按照指南要求,“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可由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郑月明指出,实际上,很多地方基本按照国家分级标准在执行,致使一些重点行业未能纳入绩效分级体系。比如,指南中规定重点行业——“石油化学工业”指的是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的工业企业。事实上,我国烯烃生产除了指南中提到的石脑油、天然气制烯烃工艺外,还有另外两种重要路径:一是甲醇制烯烃(MTO),二是丙烷脱氢制烯烃(PDH)。采用MTO工艺生产烯烃并进行深加工的企业,其性质与石油化工类似,投资强度与石油化工相当,下游产品与石油化工大多数是一样的,应该列入重点行业或者参照石油化工行业进行绩效分级。
为此,郑月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适用范围和绩效分级标准作进一步梳理,将重点行业尤其是新兴产业(如MTO等)纳入绩效分级体系。
其次,应加强对省(市)制定绩效分级标准的指导,使各地分级体系更加科学合理,使重点行业和企业“有类可归”、“有规可依”。
郑月明还建议对重点企业减排实施动态监测,给予排放达标尤其是超低排放的工业企业、国家认定的“绿色工厂”企业更宽松的环保政策。合理的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的减排措施,可实现减排和企业效益双赢,尤其是对稳定运行要求高的大型连续化生产企业来说,效果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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